| 福建省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程序指南
(一)服务对象
福建省泉州市内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办理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6号令);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
3、《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2000年元月)
(三)办理条件
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符合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逐级签章申报;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厅(局、总公司)等有关推荐单位初审,将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
4、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授奖的等级和理由。
5、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时限
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六)办理结果
经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拟奖人及拟奖项目以公告形式通过媒体、泉州市科技信息网和中国海峡技术交易网向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0日内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在媒体、泉州市科技信息网和中国海峡技术交易网向社会公布。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每年的获奖项目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作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
(七)办理和咨询地点、电话
办理处:福建省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
地点:泉州市津淮街东段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
电话:(0595)2257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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